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04

案號

SLDM-113-附民-361-2024100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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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361號 原 告 蔡文彬 被 告 張景棋 陳浩文 吳俊賢 王凱弘 黃建霖 石文仁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21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 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本案刑事判決原定於113年10月3日上午11時宣判,因該日颱風 停止上班、停止上課,延後至開始上班、開始上課首日宣判)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楊舒婷 法 官 鄭仰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侑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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