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08

案號

SLDM-113-附民-626-2024110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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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626號 原 告 何彥寬 被 告 吳俊傑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訴字第294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怡瑜 法 官 鐘乃皓 法 官 陳秀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郭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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