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01

案號

SLDM-113-附民-973-2024110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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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973號 原 告 徐清連 訴訟代理人 蘇子良律師 被 告 林勳華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650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本案刑事判決原定於113年10月31日上午11時宣判,因該日颱風 停止上班、停止上課,延後至開始上班、開始上課首日宣判)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楊舒婷 法 官 鄭仰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侑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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