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
日期
2025-02-26
案號
SLDM-114-單禁沒-69-20250226-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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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69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梓涵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0年度毒偵字 第2099、2303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64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周梓涵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 士林地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署)以110年度毒偵字第2099、2258、2264、2303、234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檢驗出均含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 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單獨宣告沒收,此觀諸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自明。而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ll條第2項、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不得持有,屬違禁物,並應沒收銷燬之。 三、經查,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檢 察署以110年毒偵字第2099、2258、2264、2303、2342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業經本院核閱前揭偵查卷宗確認無誤,堪以認定。惟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白色或透明結晶4包,經送鑑定,以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分析法檢驗,檢出均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此有臺灣榮民總醫院110年12月1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110年11月29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附卷可考(見士林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099號卷第151頁、110年度毒偵字第2303號卷第111頁),足證上開扣案物品確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規定之甲基安非他命,連同無法析離之甲基安非他命包裝袋各1只,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又扣案如附表編號2、3所示之吸食器2組、塑膠勺子1支,經送鑑定,亦檢出含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前引毒品鑑定書、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8月3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在卷可稽(見士林地檢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342號卷第35頁),是該吸食器2組、塑膠勺子1支與附著其上之甲基安非他命殘渣既難以析離,應整體視為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而屬違禁物,揆諸前揭說明,應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是聲請意旨,要無不合,應予准許。另鑑定時經取樣鑑驗耗用之毒品,因已用罄而滅失,不另宣告沒收銷燬,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李容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郭宜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附表: 編號 名稱 數量 鑑驗結果 證據出處 1 白色或透明結晶 2包 檢體編號:C0000000-0 毛重0.7466公克(含2個塑膠袋及2張標籤重),淨重0.3710公克,取樣0.0024公克,驗餘淨重0.3686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灣榮民總醫院110年12月1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099號卷第151頁) 1包 檢體編號C0000000-0 毛重0.2374公克(含1個塑膠袋及1張標籤重),淨重0.0657公克,取樣0.0024公克,驗餘淨重0.0633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灣榮民總醫院110年11月29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303號卷第111頁) 1包 檢體編號C0000000-0 毛重0.6264公克(含1個塑膠袋及1張標籤重),淨重0.4421公克,取樣0.0022公克,驗餘淨重0.4399公克,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2 吸食器 1組 實驗室分析編號DAA6313 毛重6.60公克,淨重、使用量、剩餘量均微量無法秤重,經氣相層析質譜儀(GC/MS)方法鑑定,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原物鑑定實驗室110年8月31日毒品證物鑑定分析報告(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342號卷第35頁) 1組 檢體編號C0000000-0 毛重61.5712公克,經乙醇溶液沖洗吸食器,沖洗液進行鑑驗分析,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 臺灣榮民總醫院110年12月13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毒偵字第2099號卷第151頁) 3 塑膠勺子 1支 毛重0.5278公克,經乙醇溶液沖洗塑膠勺子,沖洗液進行鑑驗分析,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