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日期
2025-03-24
案號
SLDM-114-單聲沒-14-20250324-1
字號
單聲沒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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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聲沒字第14號 聲 請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鴻雲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 度聲沒字第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陳鴻雲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聲請人 以109年度偵字第20002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而該案所查扣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屬仿冒商標之商品,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定。 三、經查,被告陳鴻雲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聲請人以109年 度偵字第20002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有上開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確屬仿冒日商双業社股份有限公司、小學館集英社製作股份有限公司商標圖樣而係侵害商標權之物品乙情,有國際影視有限公司鑑定報告書、仿冒商品鑑價報告書附卷可參,堪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屬商標法第98條所定專科沒收之物,應沒收之。是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書綺 (得抗告)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數 量 0 蠟筆小新耳機套 5件 0 哆啦A夢耳機套 19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