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5-03-07

案號

SLDM-114-易-146-20250307-1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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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易字第146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曾祥凱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偵緝字1363、1 36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曾祥凱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 被告於偵查中就起訴事實均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李東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怡彣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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