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日期
2025-02-10
案號
SLDM-114-智易-1-20250210-1
字號
智易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智易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韻涵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韻涵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 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育仁 法 官 楊舒婷 法 官 鄭仰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靖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