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日期

2025-03-19

案號

SLDM-114-智易-4-20250319-1

字號

智易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智易字第4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冠禎 選任辯護人 洪國華律師 鄧湘全律師 被 告 邱品甄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 字第11000、110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陳冠禎、邱品甄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 常程序起訴,而被告2人於本院準備程序中均已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正忠                   法 官 李東益                    法 官 林琬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可歆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