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04

案號

SLDM-114-附民-10-2025030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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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號 原 告 吳明吉 被 告 林毅然 住宜蘭縣○○鎮○○路○段000巷00號2樓上列 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946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張兆光 法 官 張毓軒 法 官 卓巧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俊錡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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