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6

案號

SLDM-114-附民-109-2025022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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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109號 原 告 賴孟君 被 告 蔡謹隆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訴字第1036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李世華 法 官 黃依晴 法 官 李嘉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旻哲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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