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日期
2024-10-18
案號
SLDV-111-重家繼訴-25-20241018-2
字號
重家繼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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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家繼訴字第25號 原 告 張OO 張OO 張OO 張OO 張OO 共同代理人 王玉楚律師 被 告 張OO 訴訟代理人 楊承叡律師 崔駿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遺產分割協議事件,原告等人對於本院於 民國113年6月25日所為之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中附表一關於編號1至5號遺產項目欄之記載, 應更正為如附表所示「更正遺產項目欄」。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 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附表之編號1至5號之遺產標 的欄,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家事第二庭法 官 林妙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苡瑄 更正附表: 編號 原遺產標的欄 更正遺產標的欄 1 新北市○里區○○里○○段○○○段000地號土地 新北市○里區○○里○○段○○○○段000地號土地 2 新北市○里區○○里○○段○○○段00000地號土地 新北市○里區○○里○○段○○○○段00000地號土地 3 新北市○里區○○里○○段○○○段00000地號土地 新北市○里區○○里○○段○○○○段00000地號土地 4 新北市○里區○○里○○段○○○段00000地號土地 新北市○里區○○里○○段○○○○段00000地號土地 5 新北市○里區○○里○○段○○○段00000地號土地 新北市○里區○○里○○段○○○○段00000地號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