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破產

日期

2024-10-08

案號

SLDV-112-破更一-1-20241008-2

字號

破更一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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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執破字第2號 聲 請 人 楊政雄律師(即周月桂之破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因周月桂聲請宣告破產事件,聲請認可分配表,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製作如附件所示之分配表應予認可並公告之。   理 由 一、按在第1次債權人會議後,破產財團之財產可分配時,破產   管理人應即平均分配於債權人;前項分配,破產管理人應作   成分配表,記載分配之比例及方法;分配表,應經法院之認   可,並公告之,此觀破產法第139條第1至3項規定自明。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破產人周月桂前經本院裁定准許宣告破   產,伊為破產管理人,經查破產財團之財產共計新臺幣41萬   2,323元已可分配,謹依法作成分配表,各債權人之債權、   分配比例、金額及備考等均詳如附件所示,爰聲請認可並公   告如附件所示之分配表等語。 三、本件聲請經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破產法   第139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分配表有異議者,應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提出。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劉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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