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等

日期

2024-11-21

案號

SLDV-112-訴-1161-20241121-2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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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61號 原 告 林勝義 林正訓 林秀青 林輝明 林弘能 林月英 林玉真 林麗芳 林鈺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維立律師 共 同 複 代理人 賴邵軒律師 蔡柏毅律師 被 告 姜俊豪 莊笑 上 二 人 訴訟代理人 姜祈福 被 告 洪莉娜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邱仙 上列當事人間排除侵害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4日言詞 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並指定113年12月10日下午1時5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 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周彥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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