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日期
2024-12-12
案號
SLDV-112-訴-1315-20241212-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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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315號 原 告 聖塔露琪亞公寓大廈商務住宅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簡誠翔 訴訟代理人 李俊毅 被 告 張金福 訴訟代理人 黃健誠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4年1月20日15時40分,在本 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書記官 鍾堯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