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日期
2024-11-06
案號
SLDV-112-訴-1479-20241106-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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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79號 上 訴 人 寶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麗芳 被 上訴 人 宋勝霖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0 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下同)540,88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925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 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錦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詹欣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