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2-04
案號
SLDV-112-訴-1813-20241204-2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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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813號 上 訴 人 陳濟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聲韻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 中華民國113年11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1萬9,3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鍾堯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