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日期

2025-03-31

案號

SLDV-112-訴-740-20250331-4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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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40號 上 訴 人 田原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思擁創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 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反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參拾捌萬捌仟陸佰玖拾陸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 、第77條之27及114年1月1日施行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 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3條第1項規定,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柒仟玖佰零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葉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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