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等
日期
2025-03-31
案號
SLDV-112-訴-740-20250331-4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40號 上 訴 人 田原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思擁創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不 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本院第一審 判決(反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 為新臺幣參拾捌萬捌仟陸佰玖拾陸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6 、第77條之27及114年1月1日施行之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與非 訟事件及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3條第1項規定,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柒仟玖佰零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 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葉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