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3
案號
SLDV-112-訴-993-20241023-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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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993號 原 告 高明一 訴訟代理人 王可文律師 蔡杰廷律師 被 告 游本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 1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期日 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主張: ㈠、被告自民國109年5月20日起至間起110年3月28日止,陸續透 過不同通訊軟體,傳送如附表各編號「訊息文字」欄所示訊息(下合稱系爭訊息)予伊之女即訴外人林紫渝,辱駡及騷擾林紫渝,復於110年間,對林紫渝提起清償借款民事訴訟,及對林紫渝提起竊盜等刑事告訴,藉以騷擾林紫渝,致林紫渝承受極大之精神壓力與痛苦,而罹患重鬱症及恐慌症,不法侵害伊之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新臺幣(下同)50萬元。 ㈡、又因被告不法傳送系爭訊息,及提起上開民事訴訟、刑事告 訴,致林紫渝於112年5月1日自殺身亡,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4條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250萬元。 ㈢、並聲明:⒈被告應給付原告3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⒉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如附表編號11、13、14、22、23、31、33至37所 示訊息並非伊傳送,而伊雖有傳送如附表編號1至10、12、15至21、24至30、32所示訊息,惟林紫渝早於108年間,已至精神科就診,其罹患精神疾病與伊之行為無涉。又伊傳送上開訊息予林紫渝、對林紫渝提起前揭民事訴訟及刑事告訴,並無不法侵害原告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之情事。另伊上開所為,與林紫渝於112年5月1日自殺死亡之結果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㈠、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兩造所不爭執之事項: ㈠、被告於109年6月15日以其名義向訴外人張勝甲、王蓓華承租 門牌號碼新北市○○區○○路0段000巷00號6樓(下稱系爭房屋),並由林紫渝居住使用。 ㈡、被告於附表編號1至10、12、15至21、24至30、32所示時間, 傳送如附表編號1至10、12、15至21、24至30、32「訊息文字」欄所示訊息予原告之女林紫渝。 ㈢、林紫渝於110年間,向本院聲請對被告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 經本院於110年4月12日以110年度家護字第141號裁定准予核發保護令,裁定被告不得對林紫渝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以及騷擾行為。嗣被告提出抗告,業經本院於110年11月15日以110年度家護抗字第60號駁回其抗告確定。 ㈣、被告於110年間,對林紫渝提起清償借款訴訟,經本院於110 年2月10日以110年度訴字第1637號判決駁回被告起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11年10月31日以111年度上字第682號判決廢棄原判決關於駁回被告請求林紫渝給付4萬元本息之訴部分,並命林紫渝給付被告4萬元,及自110年9月30日起之法定遲延利息,另駁回被告其餘上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於112年2月22日駁回上訴而確定。 ㈤、被告於110年間,以林紫渝有竊盜等行為為由,向臺灣士林地 方檢察署(下稱士林地檢)提起告訴,經士林地檢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9276號為不起訴處分。嗣被告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110年度上聲議字第5143號處分書駁回再議聲請。 ㈥、林紫渝於111年間,以被告傳送附表編號1至37所示訊息及對 林紫渝提出不爭執事項㈣、㈤之告訴及起訴騷擾林紫渝為由,對被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經本院於112年1月31日以111年訴字第932號判決被告應給付林紫渝20萬3,400元本息,林紫渝、被告不服,均提起上訴,原告因林紫渝死亡,於該案聲明承受訴訟,並為訴之追加,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12年11月8日以112年度上易字第550號判決命被告應再給付原告10萬元,及自111年5月20日起之法定遲延利息,暨就追加部分,命被告再給付原告2萬2,600元,及自112年8月9日起之法定遲延利息,並駁回兩造其餘上訴及原告其餘追加之訴確定。 ㈦、林紫渝於112年5月1日20時54分,在新北市○○區○○○路0段000 號1樓中庭花園死亡,死亡方式為自殺,死亡原因係高處墜落致顱內及胸腔內出血引發出血性休克,林紫渝並遺留有如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相字第298號卷第49至55頁所示字條(包含本院卷一第106頁所示字條)。 ㈧、本院卷一286、288頁所顯示之電話號碼「+000000-000-000」 為被告所持有。 四、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前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定有明文。此乃保護基於父母或配偶與本人之親密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所為之規定,須請求權人與被害人因特定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遭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者,始有適用(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1209號、104年度台上字第1364號判決參照)。又健康權指為保持身體機能為內容的權利,破壞身體機能,即構成對健康權之侵害,包括對肉體及精神之侵害。再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精神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包括下列足以使被害人畏懼、心生痛苦或惡性傷害其自尊及自我意識之舉動或行為:①言詞攻擊:以言詞、語調脅迫、恐嚇,企圖控制被害人,例如謾罵、吼叫、侮辱、諷刺、恫嚇、威脅傷害被害人或其親人、揚言使用暴力、威脅再也見不到小孩等。②心理或情緒虐待:以竊聽、跟蹤、監視、持續電話騷擾、冷漠、孤立、鄙視、羞辱、不實指控、破壞物品、試圖操縱被害人或嚴重干擾其生活等(法院辦理家庭暴力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1項第1、2款參照)。經查: ⒈原告主張被告自109年5月20日起至110年3月28日止,傳送如 附表各編號所示之訊息給林紫渝乙節,業據原告提出對話紀錄截圖為憑(即原證13,見本院卷一第216至301頁),且被告不爭執確於附表編號1至10、12、15至21、24至30、32所示時間,傳送如附表編號1至10、12、15至21、24至30、32「訊息文字」欄所示訊息予林紫渝(見不爭執事項㈡);又參諸被告於兩造間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50號損害賠償事件中,對於自109年5月20日起至110年3月28日止,有傳送該案原證3之訊息給林紫渝乙節,並不爭執(見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易字第550號卷第273頁),而該案原證3之對話紀錄與本件原證13之對話紀錄核屬相同乙節,業經本院職權調取該案卷宗確認無訛,堪認被告於該案中已不爭執原證13之各對話紀錄均為被告傳送予林紫渝之訊息;復檢視如附表編號11、13、14、22、23、31、33至37所示訊息,其內容與林紫渝與被告間所涉及之金錢、民刑事訴訟紛爭並無不合,益徵如附表編號11、13、14、22、23、31、33至37所示訊息確為被告傳送予林紫渝之訊息,是被告辯稱如附表編號11、13、14、22、23、31、33至37所示訊息並非其傳送云云,尚非可採。 ⒉又林紫渝因被告自109年8月底起,連續以通訊軟體LINE、IG 、微信、簡訊發送訊息辱罵及騷擾林紫渝,向本院聲請對被告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經本院於110年4月12日以110年度家護字第141號裁定准予核發保護令,裁定被告不得對林紫渝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以及騷擾行為。嗣被告提出抗告,業經本院於110年11月15日以110年度家護抗字第60號駁回其抗告確定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㈢),觀諸上開裁定內容(見本院卷一第44至60頁),及被告傳送如附表編號9至37所示訊息(下合稱系爭侵權訊息)之內容,可知被告於109年8月間前,曾至系爭房屋與林紫渝同住共眠,嗣2人因細故發生爭執後,林紫渝表示不願意被告自由進出系爭房屋,並要被告交付該屋鑰匙,爾後被告即持續傳送上開訊息予林紫渝。再檢視系爭侵權訊息之內容,可見被告多次敘及交付金錢予林紫渝卻未獲回報,及密集傳送帶有諷刺、辱罵、恫嚇、鄙視、羞辱等攻擊性言詞之訊息予林紫渝,堪認被告上開傳送訊息之舉止,已嚴重干擾林紫渝之生活,並足使林紫渝心生痛苦,核屬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精神上之騷擾及不法侵害之行為。 ⒊至被告傳送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訊息予林紫渝,時間係於109 年8月間以前,2人間之同居關係尚未生變,且觀其內容為:「我今天很高興也買了一束花要送妳,但我卻送不出去,這種特別日子本來就盼望著中午之前是有希望的,結果之後這個花我留著也沒有用,花兒是漂亮」、「花兒是漂亮卻找不到主人」、「最近好嗎?」、「明天有空嗎?」、「後天我就要去花蓮三天,明天可以見妳嗎?」、「假如妳是說我,是的,我本來就是不是妳的菜,也不夠格,但我珍惜妳、關心妳、疼愛妳,對妳付出我從不手軟,假如妳認為那天的事情而怪我,那就怪吧!」、「因為我問妳明天有沒有空,妳就出現這個」、「而且妳也沒有回復我,難道我願意對號」、「嗨!可以看一下賴嗎?」、「又是一個未讀的訊息」、「我很早就到台北了,我在南京西路陰涼處等妳,醒了可以見面再告訴我」等語,難認該等訊息足使林紫渝畏懼、心生痛苦或惡性傷害其自尊及自我意識,自不構成對林紫渝精神上之不法侵害。 ⒋另被告於110年間,對林紫渝提起清償借款訴訟,經本院於11 0年2月10日以110年度訴字第1637號判決駁回被告起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11年10月31日以111年度上字第682號判決廢棄原判決關於駁回被告請求林紫渝給付4萬元本息之訴部分,並命林紫渝給付被告4萬元,及自110年9月30日起之法定遲延利息,另駁回被告其餘上訴,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於112年2月22日駁回上訴而確定,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㈣),則被告主張與林紫渝間之消費借貸關係,其中4萬元確經法院認定該法律關係存在,自不能僅以被告訴請林紫渝清償借款,遽認此為騷擾林紫渝之行為。再被告於110年間,以林紫渝有竊盜等行為為由,向士林地檢提起告訴,經士林地檢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9276號為不起訴處分。嗣被告聲請再議,經臺灣高等檢察署以110年度上聲議字第5143號處分書駁回再議聲請,亦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㈤),參諸前揭不起訴處分書、再議駁回處分書之內容(見本院卷一第302至324頁),林紫渝於該案件中確實以被告之名義寄出包裹,且雙方間之Line對話內容互有出言不遜等文意,竊取財物部分亦各執一詞,尚無從認定被告行使其刑事告訴權,係無所證據而僅為騷擾林紫渝之意,難認被告對林紫渝提起上開刑事告訴,屬於不法騷擾、侵害林紫渝之行為。 ⒌再者,林紫渝前以被告傳送系爭訊息予林紫渝及對林紫渝提 起不爭執事項㈣、㈤之刑事告訴、民事起訴為由,對被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嗣林紫渝於第二審訴訟程序中死亡,經原告聲明承受訴訟),經臺灣高等法院於112年11月8日以112年度上易字第550號判決認定被告自109年9月2日起至110年3月28日止之期間,傳送該案原審判決附表編號7至24所示訊息(即系爭侵權訊息)予林紫渝之行為構成侵權行為,判命被告應給付原告32萬6,000元,及其中20萬3,400元,自起訴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1年5月20日起,其中2萬2,600元,自112年8月4日訴之追加上訴理由(二)暨答辯狀繕本送達之翌日即112年8月9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駁回原告其餘之訴,並已確定在案等情,業經本院職權調取上開卷宗確認無訛。從而,原告主張被告傳送系爭侵權訊息予林紫渝,已不法侵害林紫渝之精神健康權,堪予憑採。 ⒍而原告為林紫渝之母,固為兩造所不爭執,惟被告以傳送系 爭侵權訊息之方式,不法侵害林紫渝之精神健康權,並未使原告喪失與林紫渝之間基於母女身分維持親情交流、互動與相互生活扶持之可能,縱原告因林紫渝之精神健康權受侵害,基於為人父母不捨之情而精神痛苦,惟此乃源於身分關係之感同身受,難謂已造成原告與林紫渝之間在身分關係上發生疏離、剝奪或其他須加以重建等情節重大之質量變化,自不足認原告與林紫渝之間基於母女關係之身分法益受有侵害且情節重大,致破壞身分關係之圓滿安全存續。是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賠償50萬元精神慰撫金,尚非有據。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4條固分別定有明文。惟按侵權行為之成立,須行為人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亦即行為人須具備歸責性、違法性,並不法行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始能成立,且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對於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應負舉證責任。又損害賠償之債,以有損害之發生及有責任原因之事實,並二者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成立要件(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481號判決意旨參照)。而所謂相當因果關係,係指依經驗法則,綜合行為當時所存在之一切事實,為客觀之事後審查,認為在一般情形下,有此環境、有此行為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154號、98年度台上字第673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 ⒈被告傳送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訊息予林紫渝,及對林紫渝提 起不爭執事項㈣、㈤之刑事告訴、民事起訴,非屬不法侵害林紫渝之精神健康權之行為,已認定如前(如前開貳、四、㈠、⒊、⒋所述),則原告主張被告傳送如附表編號1至8所示訊息予林紫渝,及對林紫渝提起不爭執事項㈣、㈤之刑事告訴、民事起訴之行為,不法侵害林紫渝致死,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4條規定,請求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已非有據。 ⒉至被告自109年9月2日起至110年3月28日止,傳送系爭侵權訊 息予林紫渝,不法侵害林紫渝之精神健康權,雖認定如前,惟原告主張被告傳送系爭侵權訊息予林紫渝之行為,與林紫渝於112年5月1日自殺死亡之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為被告所爭執,自應由原告就此負舉證之責。經查: ⑴林紫渝於109年9月30日在甲○○○身心科之就診紀錄載有:在淡 水治療服藥一年多,最近遇到恐怖情人,從淡水回到汐止,跟公司解約,現在打算去city link工作,晚上直播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43頁)、於110年3月16日在汐止國泰醫院之門診病歷,記載略以:以前當外拍model 被粉絲(原先攝影師助理)跟蹤 自己告訴對方不要騷擾 後來反而被告恐嚇因此看診 也喝酒增加 目前家暴令下來 對方不能靠近自己但還是不安等語(見本院卷三第71頁),及於110年5月12日經甲○○○開立之診斷證明書載有:診斷:重鬱症;醫囑:病患自2020年9月30日起因上述診斷至本診所就醫至今,期間數次因遭受騷擾造成恐慌焦慮並引起心身症狀,且有輕生之念頭和計畫,目前配合持續接受藥物治療和心理治療當中等語(見本院卷一第78頁),固可認林紫渝確實於109年、110年間,因遭被告騷擾而影響其身心症狀,惟其於甲○○○之就診紀錄亦記載:模特兒界的壓力、17歲開始壓力睡眠障礙等語(見本院卷二第143頁)、自111年8月29日起至同年9月12日在汐止國泰醫院之主要病史記載略以:…林紫渝自15歲起至20歲止,從事模特兒工作,17歲與經紀公司簽約,她覺得沮喪因為工作競爭及被公司要求陪酒…第一次重鬱發作是在18歲…第一次是至淡水精神科就診…19歲因為經紀因素,開始從事兼職性工作者等語(見本院卷三第131頁)、及自111年8月29日起至同年9月12日在汐止國泰醫院之護理摘要記載略以:…高中三年級被經紀公司簽約,從15歲至20歲擔任模特兒,期間公司要求陪酒陪睡,因競爭壓力大,導致過度警覺,出現持續性煩躁情緒,伴有興趣減退、睡眠障礙加重[初期失眠+睡眠中斷]、食慾不振、虛弱無力、精神不振、注意力不集中…於17歲,多次企圖自殺(腕/割頸、刺胸),並向淡水精神科診所求助等語(見本院卷三第392頁);又參以林紫渝為00年0月00日出生,有其戶籍謄本可考(見本院卷一第42頁),可見林紫渝早自其17歲即107年間起,即有多次企圖自殺之舉措,並因睡眠障礙、食慾不振、虛弱無力、精神不振、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狀有至精神科診所就診之紀錄。 ⑵再檢視林紫渝自111年8月29日起至同年9月12日在汐止國泰醫 院之主要病史載有:…19歲因為經紀因素,開始從事兼職性工作者,一個月後,遇到一位有問題的男性客人,並因性交易與騷擾而有訴訟糾紛,這位客人在過去兩年變成主要的壓力來源等語(見本院卷三第132頁),及林紫渝於上開期間在汐止國泰醫院之護理摘要記載略以:…兩年前於工作時認識一名男性客戶,協助林紫渝於學校附近租屋,並要求發生性交易,爾後騷擾林紫渝,故向其申請保護令,對方反告林紫渝欠150萬等,由於拒絕工作中的潛規則和被客人性騷擾而辭職,因此病情加重,出現抑鬱症狀、活動力下降,為了舒緩情緒,故從此開始每日飲用威士忌250ml/1-2瓶,至汐止甲○○○看診,期間可規律服藥,且每週回診一次,於今年冬天開始頻繁提及死亡,近一至二個月因跑訴訟案件及與家人相處關係差而食慾減低,作息顛倒,並於一個月前從網路訂購木炭,且多次表示"希望自己死的體面",腳底有些碳粒的痕跡,不確定有沒有燒碳,半個月前診所醫師建議住院治療,林紫渝因從未住院過而拒絕,最後一次飲酒為昨8/28日中午飲用威士忌250ml一瓶,於傍晚飲酒後跑至陽台大喊大叫,並跨坐於欄杆上,由鄰居報警而送至本院急診,經本科醫師評估後予入院治療等語(見本院卷三第392頁),雖可認林紫渝因與被告間之糾紛,於111年8月間有輕生舉措致入院治療之情形。惟佐以被告於110年間,曾對林紫渝提起清償借款民事訴訟,及以林紫渝有竊盜等行為為由,向士林地檢提起告訴,暨林紫渝於111年間,以被告傳送附表編號1至37所示訊息及對林紫渝提出不爭執事項㈣、㈤之告訴及起訴騷擾林紫渝為由,對被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㈣至㈥),並經本院職權調取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上易字第550號卷宗查核屬實,足見被告與林紫渝間自110年起,存有多起民刑事訴訟糾紛。再參諸前揭病史及護理摘要之內容,可知於111年8月間導致林紫渝身心狀況加重者,實為林紫渝與被告間之上開「訴訟糾紛」,惟被告對林紫渝提出不爭執事項㈣、㈤之告訴及起訴,不構成對林紫渝之不法侵權行為,已如前述;又林紫渝於111年間,對被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乃林紫渝主動對被告提起訴訟,亦難認為被告有何藉此訴訟事件不法侵害林紫渝精神健康權之情事。從而,尚無從逕認林紫渝於111年8月間之身心狀況惡化係被告自109年9月2日起至110年3月28日止傳送系爭侵權訊息所致。況林紫渝於111年9月12日經診斷為憂鬱症,因病情穩定,已經醫院安排出院乙節,亦有汐止國泰醫院出院病摘可考(本院卷三第136頁),堪認林紫渝當時經住院治療後,因病情穩定,已於111年9月12日出院。 ⑶另檢視林紫渝自111年10月11日起至112年3月14日止在汐止國 泰醫院之歷次門診病歷,均未見其再提及遭被告騷擾或任何與被告相關之情事(見本院卷三第50頁),足徵林紫渝斯時之精神狀態已未受被告前揭於109、110年間傳送系爭侵權訊息之行為影響。 ⑷至林紫渝於112年5月1日20時54分,在新北市○○區○○○路0段00 0號1樓中庭花園死亡,死亡方式為自殺,死亡原因係高處墜落致顱內及胸腔內出血引發出血性休克,林紫渝並遺留有如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相字第298號卷第49至55頁所示字條(包含本院卷一第106頁所示字條)等情,固為兩造所不爭執(見不爭執事項㈦),而林紫渝所遺留之字條中雖載有「告訴乙○○,他贏了」等語(本院卷一第106頁),惟衡以被告乃自109年9月2日起至110年3月28日止之期間,傳送系爭侵權訊息予林紫渝,距林紫渝於112年5月1日自殺身亡,已相隔2年有餘,林紫渝期間並持續至精神科就診、住院治療,復於111年9月12日經汐止國泰醫院確認病情穩定後始出院,則被告傳送系爭侵權訊息予林紫渝之行為,與林紫渝自殺死亡之結果間,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顯非無疑。又被告與林紫渝間自110年起,存有多起民刑事訴訟糾紛,及林紫渝於111年8月間曾因與被告間之訴訟糾紛而有身心狀況惡化至入院治療之情形,已如前述;復檢視林紫渝於111年9月21日在汐止國泰醫院之門診病歷記載:傳票已經回覆了,對方仍然堅持上訴,即使一直被駁回等語(見本院卷三第52頁),足見林紫渝之身心狀態確因與被告間之前揭訴訟而受影響,則林紫渝於112年5月1日自殺前遺留之字條記載「告訴乙○○,他贏了」等語,究竟係針對林紫渝與被告間之上開訴訟事件之結果所為陳述,或係針對被告傳送系爭侵權訊息予林紫渝之行為所為陳述,實有未明,尚難以該字條所載文字,遽認林紫渝乃因被告傳送系爭侵權訊息之侵害行為,而自殺死亡。 ⑸從而,原告所舉證據尚不足以認定被告自109年9月2日起至11 0年3月28日止傳送系爭侵權訊息予林紫渝之行為,與林紫渝於112年5月1日自殺死亡之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則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4條規定,請求被告賠償精神慰撫金250萬元,尚非有據。 五、綜上所述,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4條、第195 條第3項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30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即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或防禦方法及證據,經本 院審酌後,核與本件之結論,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述。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 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陳芝箖 附表(以本院卷四第29至85頁原告附表2-2為基礎,並參酌本院 卷四第231頁原告修正之陳述) 編號 時間 被告所傳送之訊息內容 卷證索引 暱稱 訊息文字 1 109年5月20日 乙○○ (阿不拉) 「我今天很高興也買了一束花要送給妳 但我卻送不出去 這種特別日子 本來就盼望著 中午之前是有希望的 結果之後這個花我留著也沒用 花兒是漂亮」 本院卷一第253頁 2 109年5月21日至同年月25日 乙○○ (阿不拉) 「花兒是漂亮 卻找不到主人」、「明天中午有空嗎?」、「(對你的限時動態傳達了心情)」、「最近好嗎」 本院卷一第253頁 3 109年5月25日 乙○○ (阿不拉) 「最近好嗎」、「明天有空嗎?」、「後天我就要去花蓮三天 明天可以見妳嗎?」、「(回覆了你的限時動態)」、「假如妳是說我 是的 我本來就是不是妳的菜 也不夠格 但我珍惜妳 關心妳 疼愛妳 對妳付出我從不手軟 假如妳認為那天的事情而怪我 那就怪吧!」 本院卷一第238頁 4 109年5月25日 乙○○ (阿不拉) 「最近好嗎」、「明天有空嗎?」、「後天我就要去花蓮三天 明天可以見妳嗎」、「(回覆了你的限時動態)」、「假如妳是說我 是的 我本來就是不是妳的菜 也不夠格 但我珍惜妳 關心妳 疼愛妳 對妳付出我從不手軟 假如妳認為那天的事情而怪我 那就怪吧!」、「因為我問妳明天有沒有空 妳就出現這個」、「而且妳也沒有回復我 難道我願意對號」 本院卷一第254頁 5 109年5月31日 乙○○ (阿不拉) 「因為我問妳明天有沒有空 妳就出現這個」、「而且妳也沒有回復我 難道我願意對號入座」、「等妳消氣後再說吧!晚安」、「嗨!可以看一下賴嗎?」、「又是一個未讀的訊息」、「我很早就到台北了 我在南京西路陰涼處等妳 醒了可以見面再告訴我」 本院卷一第237頁 6 109年5月31日 乙○○ (阿不拉) 「而且妳也沒有回復我 難道我願意對號入座」、「等妳消氣後再說吧!晚安」、「嗨!可以看一下賴嗎?」、「又是一個未讀的訊息」、「我很早就到台北了 我在南京西路陰涼處等妳 醒了可以見面再告訴我」 本院卷一第255頁 7 109年7月3日 乙○○ (阿不拉) 「早上起來 看到這個貼文 妳能告訴我嗎?」、「我知道妳不是說我 但妳心情不好 我真的很擔心 人生的道路是坎坎坷坷的 沒有任何人可以走的很如意的 總會走錯 請妳要好好照顧自己 勇敢的往前走 總有對的時候 只是還沒到 不要灰心」、「放下吧!好好對自己好 好好的照顧自己 才是最重要」、「(回覆了你的限時動態)」 本院卷一第236頁 8 109年8月16日 乙○○ (阿不拉) 「人 就是要有壓力 才能學習中成長 頂住壓力就是妳成長過程中必經過程 未來妳會知道 妳過去的壓力 只不過是人生中的一個過程 好好把握妳未來全新的自己 放鬆自己 因為妳還有我當妳的靠山」、「(回覆了你的限時動態)」、「除了沈澱之後 是否又有另外的想法 我發現到 妳又對我沈澱了 賴都又不讀了」、「恭喜妳又瘦了 但也不要太瘦」、「台灣之美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00000000」 本院卷一第234頁 9 109年9月2日 乙○○ (阿不拉) 「喝酒如何瘦下去」、「活在當下就是~不糾結於過去的是是非非,也不為已經發生過的事情難過,活在當下就是~不為尚未發生的事情煩惱,只需把眼下的事情做好,把自己的生活打理好,把正在進行的工作處理好,讓生活中的每一天都進步,讓生命豐富!如此,才能有一個更明媚且充滿希望的未來!」、「阿不拉」、「妳什麼時候還我錢 我把鎖交給妳還有之前的4萬5」、「紫渝 借酒澆愁愁更愁 沒有什麼結 解不開的 最主要的是…」、「我的苦心妳懂嗎?我為什麼要幫妳妳懂嗎?」、「為什麼妳就不能快快樂樂的生活 看看昨天妳語音 那時妳是多麼快樂的心情 給我機會妳都沒試 妳今天就變了」、「妳還是回去找他吧!一天到晚都是前男友 聽煩了」、「前天給妳的四萬及之前的4萬5 請記住 其他多給的 我就算了 算我笨」、「放心吧什麼時候還我錢 我就鎖還給妳 請放心 我沒那個精神及衝勁去淡水 也請記住 妳滿20歲時 請過戶到妳身上 我沒資格留著我的名字在妳住房子裡」、「假如我是妳的毒瘤 那我幫妳清除掉了 而且會如妳所願 好心沒好報 裡外不是人 妳憑什麼跟我講三觀 有舊三觀及新三觀 妳到底懂那三觀 內地用語少拿在台灣用 不要被人洗腦洗成這樣 還跟我講三觀不正 三觀不合還什麼時代不同 告訴妳 我們活在同一時間裡」 本院卷一第233、263至265頁 10 109年9月4日 阿不拉 「本來很多事情 就是單純就好,就算妳看了那本書 有所啟發 妳也應該慢慢的再去探索 而不是對我馬上有了評價 明明事情可以很單純 聚餐後 直接回家不是很好 或許妳對我的評價就不是這樣子了 妳換個角度想想吧!不要什麼事情都插入我的壞事 我真的有那麼壞嗎?」、「妳自己好好思考一下 從4月份開始我把妳當做什麼人 我為何要對妳那麼好 我為什麼要照顧妳 心疼妳疼愛妳 妳從來就沒考慮這個問題 跟妳也有四個多月了 為什麼我沒放棄妳 到現在我也一樣沒放棄 可是妳對我呢!又是另外一種眼光看待 從來沒想過 我為什麼要對妳如此的寵愛 我不知道 妳為何一直說對我有壓力 壓力在那裡 我對妳不好 威脅妳 或是讓妳受苦 還是我講話不受妳喜歡 切的一切 我還是對妳很好 從沒放棄妳 有沒有想過 換成別人早就說再見了 更何況別人是拿錢走人 我是提錢來照顧妳 關於IG我只是說喝酒如何瘦妳卻說妳沒有每天喝 而且妳喝的有多醉 點開照片看看吧!」、「PS:請妳仔細看看我寫的內容 不要只看一半就下結論」、「而妳一直怪我餒餒的事情 真的 我無言 假如我是站在另外一個角度 我才懶的理妳這件事情」、「妳說妳跟我是互信的 但有嗎?沒有 (舉個例子好了 割雙眼皮明明是3萬5千元 妳給我報8萬元 可能是怕穿幫沒叫我付) 但我相信總有一天妳會相信我的 可是妳的心態 永遠沒把我放在朋友的立場上 真的 我的心 被潑冷了」、「之前妳對我的冷嘲熱諷 我有在意嗎?我還是很熱心的去幫助妳 希望妳能夠過好日子 結果呢?沒有」、「本來在IG時 我有說過這個錢就當做丟掉了 就好聚好散了 可是偏偏妳在賴上又是前男友 又是在刺激我 我的話都是屁 別人的都是香的」、「像妳這種情緒化 又是朋友 又不是朋友的對我 請問一下 妳有什麼資格拿二萬的房租及二萬五千元的生活費」、「我對妳真的很好 可是妳對我呢!這幾個禮拜 起起伏伏的對我 簡直是上了天堂又下了地獄 我是以朋友來對待妳 妳呢?」、「在真實的生活裡 錢就是萬能的 其他的就是個屁 也希望妳的表達言語之中 善加運用技巧」、「妳旁邊明明就有男生 我告訴妳吧!我的電話有錄音 我重復聽了好幾次 所以妳還是還我8萬五千元吧!因為妳沒資格享用我出的房租及零用錢 我再把鑰匙還給妳吧!我也不想去淡水了 妳一次性的還我吧!我郵寄給妳 妳什麼時候還我 我就郵寄給妳 妳也不用在解釋什麼 我看破了 也沒意義了」、「這幾個月給妳那麼多錢 不要說妳沒錢 妳如果說 妳沒錢 那是妳的事情 不關我的事」、「請匯款至 第一銀行 (007) 羅東分行 戶名:乙○○ 帳號:000-00-000000」、「也請儘快 妳現在住的房子 把我名字轉移出去吧!我不想再有任何瓜葛」、「人活的老 學到老 每天都是在學習的 我也真正的上了一堂課 人生無情 人生無常 請妳早一點把錢匯給我吧!」、「妳旁邊明明就有男生 我告訴妳吧!我的電話有錄音 我重復…」、「這種錢妳也硬要跟我拿 請問一下我憑什麼要幫妳付房租及零用錢 早上妳電話硬說沒男生 現在又有了 請問一下 我憑什麼要付」、「妳現在又把我當成什麼人 我那麼關心妳 妳呢!如何對待我」、「妳要付就付 不要付我也無所謂了 真的是白關心一個人 付出的被人當成笑話 勞心勞力為妳付出 當做是白做工 傻瓜 笨蛋的一個人」、「在這四個月裡 我默默的付出 妳把我當成是妳壓力大的人 我被妳搞的像什麼人 妳就只為自己 從來沒想想過人家為妳做什麼 妳答應我的 妳做到了嗎?看了一本書 就把我當成魔鬼」、「妳什麼時候花時間及精力在我身上就想到自己 也不想想別人為妳付出多少時間及精力 我曾經莫名其妙等十二個小時 請問一下妳有感到了嗎?我曾經為妳馬不停蹄 怕妳坐車累 自己很辛苦的送妳到醫…」、「妳不用還我錢了 我也真心的告訴妳 好好把握當下 不要再做傷害自己的行為 珍惜生命 勇敢面對自己不管壓力有多大 天塌下來 都有人幫妳頂著」、「我為什麼告訴妳 不用還了 因為妳已經讀了 我也放心了 妳自己好好照顧自己 我不是魔鬼 也不是妳的壓力 只要妳不要斷章取義就好」、「鑰匙 我希望妳能夠跟房東 協調好 如何轉換 移到妳那裡 或是別人 我自然就會給妳 而我絕對不是小人 這妳大可放心 我只希望妳安好 就這樣」、「其實我也有開始在吃安眠藥了 所以半夜都睡的很熟 從認識妳到現在 我真的無時無刻在關心妳 現在關心妳也沒用了 我會開始放下手邊的工作 自己去放空 我也要思考為什麼誠實相待 得不到妳的認同 對人是不是要花言巧語 但我真的做不到 我是不笑裡藏刀的 總以為對妳真誠以待 妳會接受的 但我還是錯了」、「妳可以像看小說一樣 慢慢的往上看 一直往上看 我剛剛也去看了 我也希望妳有空時 也像我這樣子的看 我相信妳看完之後 妳就會覺得妳當初沒仔細看看 是不是錯過了」 本院卷一第221至226頁 11 109年9月23日 aypu.shengh 「敲詐我還義正言詞 服了妳 我等妳 這108萬元我不會少算給妳」、「打炮才幾次阿 三個月要168萬元 妳是金做的」、「理智個屁」 本院卷一第219頁 12 109年9月23日 無 「我也好怕 來阿 等妳」、「敲詐我還義正言詞 服了妳 我等妳 這108萬元我不會少算給妳」 本院卷一第220頁 13 109年9月23日 aypu.shengh 「我等妳到中秋節過後 假如妳都不想回應 總共90多萬及45000+40000+41000+18000算108萬元 妳都沒回應 妳不想還 我會告訴妳 我要如何做」、「祝妳花錢快 喝酒愉快 我心已死 跟妳講這些都是癈話 妳要做那麼絕 那是妳要承受的 妳趕快去找房子吧!這間房子 我自住」、「妳都可以跟抖音的人回復 妳都不想回應我 我真的對妳很失望 我白疼妳了 對了 妳的電腦主機設備 是我投資的 請勿帶走 不然告妳侵占 再來告訴妳 房子是我租的 我什麼要去 是我的權力 不會提前告訴妳 就這樣 是妳要」 本院卷一第246頁 14 109年9月26日 aypu.shengh 「妳真行」、「人美有什麼用 當初妳傷痕纍纍時 我有拋棄妳嗎?妳最醜時 我有嫌棄妳嗎?真的不知好人心」、「我也要告訴妳 妳要好好談 我也可以好好跟妳談 假如妳要我寄存證信函給妳 也行 假如沒辦法寄到妳手上 我會寄到另外一個地方」、「我真的很火大 明明當初就跟妳說 我要好好照顧妳 我在妳身上付出多少精神 妳要做什麼 我也很辛苦的為妳馬不停蹄為妳服務 怕妳勞累 這不是用金錢來衡量的 可是我付出代價 卻是妳莫名其妙及莫須有 就把我甩了 真棒 妳都有理 我就是無理」 本院卷一第243、260頁 15 109年9月28日 阿不拉 「假如昨晚 妳能讓我插一句話 或是妳用愉快的心情來對話 我相信 妳會得到滿意的答覆 但妳沒給我機會 妳也沒給自己機會 只會一直說跟妳我之間的那位明星小鬼 那妳到底懂了什麼 我們要談的不是小鬼好嗎?PS:因為妳不是講到重點 所以後面那些話 我是要妳 留在妳心情好時再解開 我先保留我應該有的權力」、「妳的註冊費是多少錢 明天我帶過去 可以嗎?不要不上學」、「當初我拿錢給妳,不是因為我錢多,而是因為在妳遇難時想拉妳一把。我吃飯搶著買單,不是因為我錢多,而是把友情看的比錢更重要!我幫妳,不是因為欠妳什麼,而是我把妳當朋友!真誠的人,走著走著就走進了心裡,虛偽的人,走著走著就淡出了視線。」 本院卷一第275頁 16 109年10月5日 阿不拉 「妳的註冊費是多少錢 明天我帶過去 可以嗎?不要不上學」、「當初我拿錢給妳,不是因為我錢多,而是因為在妳遇難時想拉妳一把。我吃飯搶著買單,不是因為我錢多,而是把友情看的比錢更重要!我幫妳,不是因為欠妳什麼,而是我把妳當朋友!真誠的人,走著走著就走進了心裡,虛偽的人,走著走著就淡出了視線。記住:沒有那麼多的理所應當,看重妳才對妳好。」、「而妳呢!對我什麼心態及態度 妳最清楚」、「妳應該讀過孟母三重吧!什麼意思妳應該懂吧!妳要如何選擇妳的生活圈 那是妳的事 但妳不懂得如何選擇好與壞 那我只能告訴妳 妳面對的將是妳未來的成王或成后的關鍵 而我已經不想參與妳的生活圈 因為妳從來沒有把我的話 聽進去 妳總以為我是在嘮叨 甚至於認為我是破壞者 而妳是否成王歸來 那是妳的事 把妳應該還我的錢還一還吧!消失也是要面對呢!」 本院卷一第229、276至278頁 17 109年10月5日 阿不拉 「謊言 一直不間斷的在我對妳真心付出時 把我欺騙 ##(例如520 明明跟人家出去 妳卻說妳媽媽來 請看妳IG PO文 卻拿著我送妳的花 跟別人在一起 前一天還拿我17萬元 真的是天價阿 甚至還跑去喝酒到天亮 還續三攤酒吧!真行) ##」、「妳看一本李函的書 可以把我說成什麼 那妳看十本書 我是不是要下地獄 不要把自己認為的付出 就當做是妳應該得到這麼多錢 妳沒得到我對妳善意的付出及心疼妳 妳會得到什麼 按照妳的身價 妳三個月 在那所謂的阿姨##(對喔!還有我認識的阿姨及妳認識的那個 不知到法院時要不要講)## 妳要付出多少 要應付多少人 才能得到多少錢 真的妳不識好人心 卻把我的心踐踏在地上 任妳擺佈 ##(如果是這樣的結果妳4月20日就不要向我求救 求救的訊息 是被妳現在還在封鎖的IG)## 妳心情好時就對我好 然後一次拿我多少錢也不手軟最少五萬 最多十幾萬 妳心情不好時 又侮辱我 找一些理由來諷刺我 而妳這些話都不關我的事 只是妳去外面碰到一些讓妳難過的事 而妳卻強加於我 所謂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非常典型無辜受害者 算一算要回108萬多元 還真的對妳好呢!我拚命連續三個多月 沒有一天休息 也才賺到三十多萬元而已 妳還加一倍呢!而且一個月才見妳幾次面 都…」 本院卷一第230頁 18 109年10月5日 阿不拉 「…萬多元 還真的對妳好呢!我拚命連續三個多月 沒有一天休息 也才賺到三十多萬元而已 妳還加一倍呢!而且一個月才見妳幾次面 都可以很清楚的知道 因為要見妳都會事先打招呼 經妳允許才會見面這些在IG及賴上面都有記錄的」、「現在呢!澎湖回來說要好好談 結果又來一場小鬼 (演員) 的事情 (真會演) 隔了一夜 又來一場如何又如何 (妳跟妳媽說了 關我什麼事) 妳去找警察 請問我傷害到妳了嗎?告訴妳我才是受害者 妳真的可以去當演員了 好會演哦 聽一下妳的語音留言 (我有存檔 也全部存檔了) 妳要演什麼戲 那是妳的戲 我的戲是人要走踏踏實實的 不做作 真誠的 現在妳最好給我有一個很好的交待 不然我對妳心血及付出 就是一種 對我的嚴重的傷害及侮辱 我絕對會要回來的 對妳這種無情無義的時常變心的女孩 我也不是讓妳好欺侮的 不然我活在這世界上自己還認為很可笑及可悲」、「如果妳要再恐嚇我 沒關係 我等妳 甚至妳找人來找我 我也不怕 我也不怕死 我的尊嚴都被妳踐踏了 又有什麼事情可以讓我好好過 已經」 本院卷一第231頁 19 109年10月5日 阿不拉 「如果妳要再恐嚇我 沒關係 我等妳 甚至妳找人來找我 我也不怕 我也不怕死 我的尊嚴都被妳踐踏了 又有什麼事情可以讓我好好過 已經很無趣了 我什麼大風大浪沒看過 真的想幫助妳的人 妳卻這樣來傷害我 我也可以等妳 妳這種拿我那麼多錢 不懂得珍惜及知恩圖報 沒關係 我這輩子唯一做錯事情 就是妳 我也必須爭一口氣 不然我被妳恥笑 甚至笑我幫妳數錢還那麼傻 今天我算什麼男人 我也真是可悲阿 如果妳要走什麼路來對我 我都會勇於面對 去法院也可 妳要找人對付我也可 最好是一次把我解決掉 不然妳該還我的 請還我 再次強調 不要踐踏我對妳的心」、「PS:這是妳我之間的事 最好別傷害到第三者 請朝著這方向走 也請妳好好思考吧!」、「也希望不是妳之前跟我說的類似仙人跳 妳對我所設的局」 本院卷一第232頁 20 109年10月6日 abula168、阿不拉 「我也不怕 我也不怕死 我的尊嚴都被妳踐踏了 又有什麼事情可以讓我好好過 已經很無趣了 我什麼大風大浪沒看過 真的想幫助妳的人 妳卻這樣來傷害我 我也可以…」、「現在呢!澎湖回來說要好好談 結果又來一場小鬼 (演員) 的事情 (真會演) 隔了一夜 又來一場如何又如何 (妳跟妳媽說了 關我什麼事) 妳去找警察 請問我傷害到妳了嗎?告訴妳我才是受害者 妳真的可以去當演員了 好會演…」、「妳看一本李函的書 可以把我說成什麼 那妳看十本書 我是不是要下地獄 不要把自己認為的付出 就當做是妳應該得到這麼多錢 妳沒得到我對妳善意的付出及心疼妳 妳會得到什麼 按照妳的身價 妳三個月 在那所謂的阿…」、「中秋節過了 妳我之間也應該把事情 好好的處理一下吧!三個月多妳拿了我168萬多元 請問一下 妳應該拿這麼多錢嗎?本來是一件美好的事 也希望妳之後妳會感謝我 但被妳說成像什麼東西 真是可笑 連哄帶騙的…」、「如果 妳要再恐嚇我 沒關係 我等妳 甚至妳找人來找我 我也不怕 我也不怕死 我的尊嚴都被妳踐踏了 又有什麼事情可以讓我好好過 已經很無趣了 我什麼大風大浪沒看過 真的想幫助妳的人 妳卻這樣來傷害我 我也可以…」、「刪了抖音 表示妳已經看到了 真好 把錢還我吧!拿了168萬多元 剩下108萬元 請妳還我 這108萬元我還跟妳少算呢!妳逃避及消失 並不能解決問題及事情 敢拿人家錢 就要勇於面對 這是108萬元呢!不是一萬八千元」、「中秋節過了 妳我之間也應該把事情 好好的處理一下吧!三個月多妳拿了我168萬多元 請問一下妳應該拿這麼多錢嗎? 本來是一件美好的事 也希望妳之後妳會感謝我 但被妳說成像什麼東西 真是可笑 連哄帶騙的把我好心給榨乾 然後開始說我種種 請問一下我那裡得罪了妳 讓妳如此深深感到恐懼 我的言語嗎?我的文字嗎? 我告訴妳一些事情都是為妳好 要妳更好 讓妳生活品質更美好 不然我吃飽閒著 把我辛苦賺的錢 幹嘛要給妳這麼多錢 可是妳不這樣想 而妳的謊言 一直不間斷的在我對妳真心付出時 把我欺騙 ##(例如520 明明跟人家出去 妳卻說妳媽媽來 請看妳IG PO文 卻拿著我送妳的花跟別人在一起 前一天還拿我17萬元 真的是天價阿 甚至還跑去喝酒到天亮 還續三攤酒吧!真行) ##」、「妳看一本李函的書 可以把我說成什麼 那妳看十本書 我是不是要下地獄 不要把自己認為的付出 就當做是妳應該得到這麼多錢 妳沒得到我對妳善意的付出及心疼妳 妳會得到什麼 按照妳的身價 妳三個月 在那所謂的阿姨##(對喔!還有我認識的阿姨及妳認識的那個 不知到法院時要不要講)## 妳要付出多少 要應付多少人 才能得到多少錢 真的妳不識好人心 卻把我的心踐踏在地上 任妳擺佈 ##(如果是這樣的結果妳4月20日就不要向我求救 求救的訊息 是被妳現在還在封鎖的IG)## 妳心情好時就對我好 然後一次拿我多少錢也不手軟最少五萬 最多十幾萬 妳心情不好時 又侮辱我 找一些理由來諷刺我 而妳這些話都不關我的事 只是妳去外面碰到一些讓妳難過的事 而妳卻強加於我 所謂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 非常典型無辜受害者 算一算要回108萬多元 還真的對妳好呢!我拚命連續三個多月 沒有一天休息 也才賺到三十多萬元而已 妳還加一倍呢!而且一個月才見妳幾次面 都可以很清楚的知道 因為要見妳都會事先打招呼 經妳允許才會見面這些在IG及賴上面都有記錄的」、「現在呢!澎湖回來說要好好談 結果又來一場小鬼 (演員) 的事情 (真會演) 隔了一夜 又來一場如何又如何 (妳跟妳媽說了 關我什麼事) 妳去找警察 請問我傷害到妳了嗎?告訴妳我才是受害者 妳真的可以去當演員了 好會演哦 聽一下妳的語音留言 (我有存檔 也全部存檔了) 妳要演什麼戲 那是妳的戲 我的戲是人要走踏踏實實的 不做作 真誠的 現在妳最好給我有一個很好的交待 不然我對妳心血及付出 就是一種 對我的嚴重的傷害及侮辱 我絕對會要回來的 對妳這種無情無義的時常變心的女孩 我也不是讓妳好欺侮的 不然我活在這世界上自己還認為很可笑及可悲」、「如果妳要再恐嚇我 沒關係 我等妳 甚至妳找人來找我 我也不怕 我也不怕死 我的尊嚴都被妳踐踏了 又有什麼事情可以讓我好好過 已經很無趣了 我什麼大風大浪沒看過 真的想幫助妳的人 妳卻這樣來傷害我 我也可以等妳 妳這種拿我那麼多錢 不懂得珍惜及知恩圖報 沒關係 我這輩子唯一做錯事情 就是妳 我也必須爭一口氣 不然我被妳恥笑 甚至笑我幫妳數錢還那麼傻」 本院卷一第227、228、279至281頁 21 109年10月7日 乙○○ (阿不拉) 「問我這位大師好了」、「(對你的限時動態傳達了心情)」、「漂亮的女神」、「(回覆了你的限時動態)」 本院卷一第235 頁 22 109年10月7日 aypu.shengh 「我人生最大的敗筆 就是我希望幫助妳能夠讓妳好好生活 讓妳無憂無慮愉快的過好每一天 不然妳憑什麼拿到這麼多錢 三個多月168萬元呢 我是真心想幫妳 而妳把我當什麼 妳真的把我當什麼東西 常常跟妳講心態及態度 套一句妳說的三觀不正 如何處理 如何糾正 妳的三觀到底是那三觀 世界觀 道德觀…….還是內地的舊三觀」、「可是妳卻不是這樣的想 妳始終就是以我們認識的方式來對待我 我短短三個月時間投資在妳有上168萬元 對 妳是有付出 那妳到底付出多少 妳除了睡覺還是睡覺 妳真的有付出這樣的價值嗎?所以比例原則 按照行情及行規及妳的付出我還剩108萬元 妳要如何處理 我就聽聽妳的說法」、「而妳每次聽到什麼或是想到什麼 就開始針對著我 搞得我像是惡魔一樣 弄得我灰頭土臉的 裡外不是人 好像都是我害妳的 人人平等妳懂嗎?」、「對妳 我目前還是保持著 對妳一顆善良的心 妳要軟 我可以軟 妳要硬著來 我比妳更硬 人生沒有後悔藥 活到老學到老 妳我之間我已經對妳感情世界 慢慢的淡了 妳真的不懂得珍惜自已 愛自已 我已經心有餘而力不足 我盡力了 但」、「的淡了 妳真的不懂得珍惜自已 愛自已 我已經心有餘而力不足 我盡力了 但我也不是好欺侮的 搞到最後 妳如此的對待我 這是我人生最大的敗筆 疼錯人了」、「請妳好好想一想 如何規劃還我這筆錢共108萬元 ##我可以彈性商量 看妳的誠意##還記得嗎?在賴上我曾經有跟妳說過什麼嗎?很可惜 妳不到24小時就把我封鎖了 封鎖我 就是封鎖我對妳的承諾現在這個IG也限制很多東西 限制什麼妳最清楚 反正我也不會去看 也不想搞的我在追蹤妳 騷擾妳那種妳自己認為的事情」、「PS:講到人心及人性 當妳選擇要住這間房子的時候 我不考慮就馬上答應妳妳認為別人會馬上答應妳嗎?」、「而妳要繼續住下這間房子也可 直到妳滿20歲 辦理移轉手續所有權就是妳的 但前提妳要把妳的環境衛生整理好 從妳搬進去之後 沒有一天是乾淨的 就像我之前說的 ##氣場##真的很重要 妳住在垃圾堆裡 再好的房子 也是讓妳白白糟蹋 妳要有好的氣場 請妳把骨灰帶離開這個房子吧!我發現到 從妳把骨灰帶回家那時候開始 妳我之間就開始很不協調 農曆7月1日看到骨灰掉在」、「而妳要繼續住下這間房子也可 直到妳滿20歲 辦理移轉手續所有權就是妳的 但前提妳要把妳的環境衛生整理好 從妳搬進去之後 沒有一天是乾淨的 就像我之前說的 ##氣場##真的很重要 妳住在垃圾堆裡 再好的房子 也是讓妳白白糟蹋 妳要有好的氣場 請妳把骨灰帶離開這個房子吧!我發現到 從妳把骨灰帶回家那時候開始 妳我之間就開始很不協調 農曆7月1日看到骨灰掉在地上 我心裡就有數 而妳真的事事順利嗎?假如這二件事妳都做不到 那妳還是搬吧」、「#注意#電腦主機及周邊的東西 是我拿錢出來的 ##(妳不要說是妳買的 沒有我拿錢出來 妳如何買(##如要搬出請留下 不然告妳侵占 這不是民事喔!是刑事責任喔!請多加思考 我已經做到善意的回應 很多事情不是妳想的就是對的 我也不敢說我全部都是對的 錯了 我也曾經抱歉過 但妳從來就沒有真心認為自己有錯 事情演變如此狀況 說再多 也改變不了妳的想法」 本院卷一第240至242、261、262頁 23 109年10月7日 aypu.shengh 「這叫回覆 妳很棒 我辛苦賺錢 妳輕鬆拿錢 這叫好聚好聚 例如這4萬元好了 等妳五個小時 還要拿錢給妳 隔天妳生龍活虎 妳真的欺人太甚」、「妳也不要講那些543的話 妳自己想想 妳到底給我幾次 妳最清楚 168萬元 我都可以買賓士車了」、「妳可以再封鎖我 再封阿 告訴妳 這些都是證據 還有電話錄音 我都保存了」、「妳不是想要告訴我家人嗎?反正在這個家 我也不想待了 剛好淡水租了房子可以住了 我等妳恐嚇我家人」、「談什麼 妳都那麼絕了 還付出呢?妳付出多少 人家真的關心妳 妳卻把我當什麼 提款機嗎?我本來不會那麼火大 就是看到妳抖音 一個一個回覆 真的看了就火 今天以前我有去淡水打擾過妳嗎?我就是尊重妳 妳卻把我凱子玩弄 妳真行」、「理智個屁」、「先搬出去吧!」、「那就等著吧!」 本院卷一第244、245頁 24 109年10月13日 abula168、阿不拉 「abula168傳送了1張相片」、「abula168傳送了1張相片」、「希望它能活起來 這是放在常常被妳罵的一個東西 右邊已經活起來了」、「abula168傳送了1張相片」、「今天 人去樓空 不告而別 今天我把房子解約了 也做了一件事情 等妳滿20歲 成人了 再告訴妳 妳我之間的事情 就妳我二個人來解決問題 就這樣」、「希望它能活起來 這是放在常常被妳罵的一個東西 右邊已經活起來了」 本院卷一第247、248、282、283頁 25 109年10月18日 阿不拉 「妳不用恐嚇我 我不怕 妳想好聚好散 妳就把妳該拿的拿去 不該拿還我」、「妳不用講4萬而已 房子妳在住 我為什麼要付妳生活費」、「要付妳房租」、「妳故意敲詐我 對我給妳多付錢」、「我不想再說了 妳可以去恐嚇我 妳想如何就如何」、「真是人心不足 蛇吞象 妳這種態度」、「共8萬5千 謝謝 其他妳敲詐我的 妳心裡有數」 本院卷一第218頁 26 109年10月18日 乙○○ (阿不拉)、abula168 「想一想 把我送給妳的發財樹 當做垃圾丟 為什麼總共五張二千元大鈔 不往垃圾桶丟 真」、「住的還不錯呢! 滿豪華的 真羨慕那位男的 不用花錢 就可以跟妳在一起 我呢?花了168萬元 還被妳妖魔化」、「作賊心虛 怕動態被他看到了嗎?刪了 還是封了我看限動」、「abula168傳送了1張相片」、「abula168傳送了1張相片」、「abula168傳送了1張相片」、「abula168傳送了1張相片」、「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把錢還我再去交往吧!」、「對了 本來是等妳滿20歲 才要告訴妳 現在告訴妳也可 10月13日退租房子 還多繳了錢 並且報了警 備了案 本來警察還要找妳 我說等妳成年吧!」、「為什麼又收回了 還是又限制我 看限動 原來是這樣哦! 突然不見了」、「左邊的還是沒起色 這是我10月7日帶回來的 另外已經生氣蓬勃 長的很好」、「好棒 那就等著 妳20歲時 我會的 所有證據 等妳看到時 妳會後悔 當初為什麼沒有跟我好好講 而妳一騙再騙 我突然感覺 妳為什麼一直要跟我要鑰匙 原來有男人呢? 而且妳媽媽每個星期來騙誰阿 每個星期來 房間會亂的像什麼 妳要封鎖我 也是最好的證據 妳最好有把握!妳會贏」 本院卷一第250至252、256至259頁 27 109年10月18日 阿不拉 「本來在IG時 我有說過這個錢就當做丟掉了 就好聚好散了 可是偏偏妳在賴上又是前男友 又是在刺激我 我的話都是屁 別人的都是香的」、「像妳這種情緒化 又是朋友 又不是朋友的對我 請問一下 妳有什麼資格拿二萬的房租及二萬五千元的生活費」、「我對妳真的很好 可是妳對我呢!這幾個禮拜 起起伏伏的對我 簡直是上了天堂又下了地獄 我是以朋友來對待妳 妳呢?」、「在真實的生活裡 錢就是萬能的 其他的就是個屁 也希望妳的表達言語之中 善加運用技巧」、「而妳一直怪我餒餒的事情 真的 我無言 假如我是站在另外一個角度 我才懶的理妳這件事情」、「我才懶的理妳這件事情」、「妳說妳跟我是互信的 但有嗎?沒有 (舉個例子好了 割雙眼皮明明是3萬5千元 妳給我報8萬元 可能是怕穿幫沒叫我付) 但我相信總有一天妳會相信我的 可是妳的心態 永遠沒把我放在朋友的立場上 真的 我的心 被潑冷了」、「之前妳對我的冷嘲熱諷 我有在意嗎?我還是很熱心的去幫助妳 希望妳能夠過好日子 結果呢?沒有」、「妳要付就付 不要付我也無所謂了 真的是白關心一個人 付出的被人當成笑話 勞心勞力為妳付出 當做是白做工 傻瓜 笨蛋的一個人」、「在這四個月裡 我默默的付出 妳把我當成是妳壓力大的人 我被妳搞的像什麼人 妳就只為自己 從來沒想想過人家為妳做什麼 妳答應我的 妳做到了嗎?看了一本書 就把我當成魔鬼」、「妳什麼時候花時間及精力在我身上就想到自己 也不想想別人為妳付出多少時間及精力 我曾經莫名其妙等十二個小時 請問一下妳有感到了嗎?我曾經為妳馬不停蹄 怕妳坐車累 自己很辛苦的送妳到醫美 妳感動了嗎?」、「我最討厭就是欺騙 欺騙了還大言不懶的解釋 好聚好散是這樣子做的嗎?」、「現在妳說妳年紀小 妳不是很懂」、「現在妳說妳年紀小 妳不是很懂嗎?還三觀呢?第一次在台灣聽到有這個用詞 常常跟妳說 妳要慢慢來 不要自己有壓力 妳根本把我的話當放屁 只相信內地人說的話 好吧!妳就去相信吧!我跟妳說我只相信他們說的話只有一成 妳信嗎?妳一定會笑我的」、「我跟妳說 大家都是一樣的 沒有所謂的高低 妳也不用這樣抬高我 我也是要去拼命的去工作 錢不會從天上掉下來」、「妳也從來沒有為自己的行為認過錯 只是取一小段 來責備人家 千錯萬錯都是我的錯」、「好啦!不想多說了 妳又要怪我寫長篇癈話了 而且妳也不會認真看」、「妳不用還我錢了 我也真心的告訴妳 好好把握當下 不要再做傷害自己的行為 珍惜生命 勇敢面對自己不管壓力有多大 天塌下來 都有人幫妳頂著」、「我為什麼告訴妳 不用還了 因為妳已經讀了 我也放心了 妳自己好好照顧自己 我不是魔鬼 也不是妳的壓力 只要妳不要斷章取義就好」、「鑰匙 我希望妳能夠跟房東 協調好 如何轉換 移到妳那裡 或是別人 我自然就會給妳 而我絕對不是小人 這妳大可放心 我只希望妳安好 就這樣」、「其實我也有開始在吃安眠藥了 所以半夜都睡的很熟 從認識妳到現在 我真的無時無刻在關心妳 現在關心妳也沒用了 我會開始放下手邊的工作 自己去放空 我也要思考為什麼誠實相待 得不到妳的認同 對人是不是要花言巧語 但我真的做不到 我是不笑裡藏刀的 總以為對妳真誠以待 妳會接受的 但我還是錯了」、「妳可以像看小說一樣 慢慢的往上看 一直往上看 我剛剛也去看了 我也希望妳有空時 也像我這樣子的看 我相信妳看完之後 妳就會覺得妳當初沒仔細看看 是不是錯過了什麼 或是對我誤解了什麼 看完之後妳也不用說 反正好聚好散 散了一樣是歡喜的散 而不是怨恨的散 拜拜了 願妳一切平安 順心快樂」 本院卷一第266至271頁 28 109年10月18日 阿不拉 「妳有沒有注意到 有刺青的女孩子都是比較不好看的女生去刺的 妳認為妳很醜嗎?假如妳是妳就去刺吧!當有一天 妳要成為有名氣的模特兒時 或是想成為空姐時 到時不要後悔 為什麼當時不聽我的勸」、「妳是有前途的 請記住 妳是有前途的 有前途的 因為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妳到底有沒有看到這一條阿 我都可以把妳欠錢的事 放一邊了 還說 妳可以找我借 妳要 我29號可以送過去 不要一直強調傳票好嗎?」、「假如妳要站在高端上 我還是告訴妳 不要刺青 假如妳認為 妳 林紫渝沒辦法站在高端上 那就去刺青吧!」、「我多久沒看到妳了」、「妳到底又如何了 昨天不是說 要好好講嗎? 今天又發生什麼事情」、「妳的語音 不是有好心情嗎?為什麼突然又變了」、「本來我一直就強調 關於錢的部份可商量 妳為什麼就是聽不進去 昨晚妳說沒辦法註冊 我也說了 可以借妳錢 難道我又錯了嗎?」、「昨晚在賴通話中 我就一直聽妳說小鬼的事情 妳都不讓我說 請問 妳到底又受到什麼影響 是小鬼 那位已經走了的明星嗎?」、「假如昨晚 妳能讓我插一句話 或是妳用愉快的心情來對話 我相信 妳」 本院卷一第273、274頁 29 109年10月24日 阿不拉 「原來我是那位恐怖情人 誰跟妳是情人 拿我168萬元 又敲詐我的錢 又拿我東西 人去樓空 不告而別 很好 有證據 那大家一起拿出來 成人時我會告訴妳的 也先告訴妳 我要告的不是民事喔!」、「封鎖我 就是逃避我的債務 不要認為我是騷擾妳好嗎? 我才懶得理妳呢?我只要妳還我108萬元 趕快還我錢」 本院卷一第284頁 30 109年10月24日 阿不拉 「我的想法很簡單 請問一下 妳那麼美麗的女神 為什麼要刺青 刺了真的很好看嗎?妳要刺就去刺吧!那是妳的自由 妳就是一樣的想法把我加諸於對妳的看法」、「又是情緒化的文字 我真的很痛苦 妳什麼時候才能走出陰影 看到陽光」、「妳我之間 任何事情 等中秋佳節過後 再說 好嗎?」、「為什麼我是加害人 我是真的告訴妳 刺青之後的女孩 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後悔的 看太多了 真的看太多了」 本院卷一第272頁 31 109年11月12日 _yupensheng 「還沒睡呢!又是喝酒的一個晚上 又刪了我二個帳號 拿了我的錢 詐騙我的錢108萬元 請好好準備吧!要不要看幾張照片呢?祝妳跟另外的男人 好好享用 我拿出來的錢 花光記得去賺喔!」 本院卷一第285頁 32 109年12月18日 +000 000-000-000 「很多想法及問題 事出必有因 但我為什麼要得到這樣的果 請妳告訴我 好嗎?」、「竟然妳不是把我當朋友 妳把我妖魔化之外 妳憑什麼拿我那麼多錢 告訴我 憑什麼 妳美嗎?妳身材很棒嗎?妳身上除了傷痕纍纍以外 妳告訴我妳憑什麼 妳除了傷害我 我對妳善良及關心妳的心之外 更讓我每天生活在痛苦中 請妳告訴我 妳的優勢在那裡 妳沒有優勢 妳沒有慈悲心 更沒有一顆善良的心 妳很邪惡 真的 花在妳身上168萬元 我是在幫助一個應該善良的 但妳不是 真的很讓我失望 好失望 我為什麼每天都要想妳 我真的搞不懂自己 但愛與恨 我寧可用愛來感化妳 但妳假如硬要把我 當做是一個金主 傻瓜 笨蛋 或是恐怖之情人 那我們之間的事情 還是要好好解決 我不可能傻傻的拿168萬元的錢出來 什麼都沒得到 就讓妳來在後面來取笑我 林紫渝小姐 請妳不要傷害我 真的不要傷害我」、「每次事情的發生 是誰起因 誰造成的果 妳莫名其妙的把我當成什麼人 我都莫名其妙的要去接受妳的指控 在妳面前我什麼時候 講什麼話讓妳不高興 妳都是在我離開後 沒幾天莫名其妙來說我 請問一下 拿錢出來 我還要承受妳的傷害 真的很無言」、「要刺青是吧!請妳慎重 也請妳真的三思 上次睡過頭 就是告訴妳不要刺青 假如妳真的刺青了 那我告訴妳 我不再日夜思念妳 默默關心妳 甚至妳我之間只有剩下債權人及債務人的關係 還有侵占及仙人跳的官司 妳真的要走這條路嗎?我真的很慎重告訴妳 請務必不要刺青 真的108萬元的事情 妳就之間可以好好談 真的可以好好談 但妳真的刺青了 那我真的非常失望及絕望 不要讓我對妳的關心及思念 愛變成恨」、「妳下個月就要滿20歲了 是人生中一個重要的起點 看看妳 這個限動 放一張陰森森的照片請問妳如何陽光 我是真心想幫妳 可是妳對我誤解那麼深 我真的每天好痛苦 妳知道嗎?」 本院卷一第217、286、287頁 33 109年12月20日 pensheng0519 「今天我們角色互換吧!換成是妳而妳畢竟妳花了很多心力及金錢還要被抹黑 妳會如何做」、「而妳不知感恩 卻選擇誣陷我 抹黑我 換成是妳 妳能心服嗎?」、「假如妳我之間是這樣的結果 換成是妳花了168萬元 妳會如何做」 本院卷一第216頁 34 110年1月13日 +000 000-000-000 「林紫渝小姐 離妳成人還有10天 一天一天的等待 終於快到了 在這十天中 妳還有時間 可以跟我好好談 過了就是妳認為我告不了妳 我告訴妳 那是妳的想法 所以我強調也沒用 妳不想好好談 那是妳的權利 妳可以放棄 但跟妳討公道 也是我的權利 我投資在妳身上168萬以上 我會跟妳用法律要回來的 請拭目以待 乙○○」 本院卷一第289頁 35 110年3月26日 好好生活 「今天我去了士林法院 民事法庭 我以後不再跟妳留言 今天算是我對妳 (應該是我對妳最後的留言了 以後我就不再留言了 我會全心全意的把我報警及報告的三條公訴罪好好把這個案件好好整理 就像妳給法官的資料一樣 我會更多」、「PS:請妳以後有問題時 不要求我 大家角色已經定了 債權人及債務人 的角色」、「為了公平起見 我也會去宜蘭法院申請保護令」、「第三案件保留 好啦!妳的IG要不要開限動 或是貼文 那都是妳的權力 跟我無關 反正妳都刺青了 我已經不認識妳了 我也不想知道妳以後成王成后的結果 我只要要回我的錢 因為妳沒資格 拿我那麼多錢」、「給今天家事法庭 斷章取義的文件」 本院卷一第290至293頁 36 110年3月26日 好好生活 「這個我也給法官參考」、「拜拜了 我曾經思念的人 晚安」、「收回這個重複IG帳號」、「昨天跟法官談了之後 決定是對的 放下 然後法律約束我 心情不一樣 已經好幾天睡了好眠 尤其昨晚10點睡到今早 7點一夜好眠 這才是重點 我終於放下對妳的關心及思念 感謝您」、「對了 忘記告訴妳 我的IG帳號都是有跟妳留言 那才是我的 總共有七個帳號 但都被你封鎖了現在只有一個帳號沒加妳 但也給妳看過了 妳給法官看的 只有一個是真的 那就是我留言之後妳看了之後 我就刪除了 而妳也又封鎖了 妳給法官的資料只有第一個是我 其他的不是我 所以不要亂指認 該是我的 我都很老實承認 所以法官也說了 等判決書下來 我就耍安靜做個好人 而我我沒具體力爭 因為妳不懂得珍惜 而我不像以前那樣對妳有所期待及照顧 我放下了 我以前對妳善良的心 我會放在心裡面 所以判決之後 我是沒辦法留言喔!之後都是以法律為之 法院寄送 這是法官告訴我的」、「我也給妳好多機會 也暗示妳 好好談 竟然妳都走這條路了 我也對妳非常失望 所以妳我之間 沒什麼好說了 妳也不要跟法官強調 妳我是男女朋友關係 (我告訴法官 妳太抬舉我了) 男女朋友關係竟然無法在電話中聊天 跟別人可以聊好久 林紫渝小姐 人家法官又不是吃素的」、「曾經的我 一心想幫妳 讓妳的傷痕纍纍趕快好 妳的手腕刀痕 趕快治療好 這是我真心的話 不然憑妳刀疤 傷痕纍纍及微胖 更本不適合我好嗎?妳也沒機會跟我拿那麼多錢 這是我自作孽 不怪妳 怪我以為可以幫到妳 結果最後沒好聚好聚 反」、「纍纍趕快好 妳的手腕刀痕 趕快治療好 這是我真心的話 不然憑妳刀疤 傷痕纍纍及微胖 更本不適合我好嗎?妳也沒機會跟我拿那麼多錢 這是我自作孽 不怪妳 怪我以為可以幫到妳 結果最後沒好聚好聚 反而要走上法律這一條路 始料未及阿 無言了」、「已讀 還滿快的嗎? 之後我也是已讀不回喔!這是妳要求的 當然要順妳的意」 本院卷一第296至301頁 37 110年3月28日 好好生活 「昨天跟法官談了之後 決定是對的 放下 然後法律約束我 心情不一樣 已經好幾天睡了好眠 尤其昨晚10點睡到今早 7點一夜好眠 這才是重點 我終於放下對妳的關心及思念 感謝您」 本院卷一第294、29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