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所有權登記
日期
2024-11-01
案號
SLDV-112-重訴-375-20241101-2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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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37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劉瑩瑩 劉婷婷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淑珍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上訴 人對於民國113年7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 標的價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556,1 12元(見本院卷第20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0,192元,未據 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玥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