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5

案號

SLDV-113-勞專調-77-20241125-1

字號

勞專調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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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專調字第77號 聲 請 人 張靖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聯利媒體股份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 件,依勞動事件法第16條第1項、第2項規定,起訴前應經調解程 序,當事人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聲請人未據繳納聲請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元,核屬因財產權事 件聲請調解,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0第1項規定應徵勞動調解 聲請費2,000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22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聲請 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5日 書記官 陳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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