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
日期
2024-11-25
案號
SLDV-113-勞簡專調-60-20241125-1
字號
勞簡專調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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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簡專調字第60號 聲 請 人 薛映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陳威廷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賠償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 )50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5,4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勞動法院 法 官 徐文瑞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邱明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