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

日期

2024-11-15

案號

SLDV-113-勞補-102-20241115-1

字號

勞補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補字第102號 原 告 陳緯騰(原名陳鉾鋕) 上列原告與被告建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 補償事件等,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按「以一訴主張數項標 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 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 帶請求其起訴後之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 價額。」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定有明文。經查,原告本件起訴 乃以其遭受職業災害為由,請求被告連帶賠償其新臺幣(下同) 668,838元,暨自民國112年12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計算之利息,是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應併算原告所請求起訴前之 利息,準此,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共計683,001元【計算式詳如附 表,小數點以下4捨5入】,故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7,490元。茲 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後段、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 其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附表 請求項目 編號 類別 計算本金 起算日 終止日 計算基數 年息 給付總額 請求金額 66萬8,838元 1 利息 66萬8,838元 112年12月21日 113年5月23日 (155/366) 5% 1萬4,162.55元 小計 1萬4,162.55元 合計 68萬3,001元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