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1-06

案號

SLDV-113-司促-11771-20241106-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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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1771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個人家庭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學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A 0 1 真實姓名、年籍詳如附錄對照表 上列一人 法定代理人 A 0 2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如附錄對照表 A 0 3 真實姓名及住居所詳如附錄對照表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6,252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思頴 附錄對照表 A01 郭育慈 出生日期:民國99年3月4日 地址:住○○市○○區○○路0段000號3樓 A02郭榆渟 地址: 住○○市○○區○○路0段000號3樓 居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2樓 A03林家利 地址:住○○市○○區○○路0段000號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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