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28

案號

SLDV-113-司促-12697-20241128-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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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灣大哥大告林筱萱欠費,說她申請了台灣大哥大的門號但沒按時交錢,總共欠了26108元。台灣大哥大多次催款,但林筱萱都沒理,所以告上法院,要求她還錢和利息,還有一些程序費用。如果林筱萱在收到法院通知後20天內沒有提出異議,台灣大哥大就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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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269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忠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林筱萱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26,108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查債務人向債權人申請租用台灣大哥大門號0000000000。二、惟債務人嗣未依約繳納費用,共計欠費26108元(如附件繳款通知及附表),經債權人多次催討,債務人均置之不理,顯無清償誠意,實有督促其履行之必要。 釋明文件:申請書、帳單、欠費明細表等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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