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17

案號

SLDV-113-司促-13537-20241217-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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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353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嘉義縣六腳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陳國文 代 理 人 蔡褕瑾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丁臻珠 陳奕龍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3,523,127元及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思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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