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16
案號
SLDV-113-司促-14128-20241216-2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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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12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施瑪莉 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林夏樵發支付命令事 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 條至第511 條之規定,或 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林夏樵發支付命令,經本院查詢戶 政資料所示,債務人林夏樵已於民國110年5月16日死亡。依首開法條規定,債權人之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