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4-12-17

案號

SLDV-113-司促-14767-2024121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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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76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宏盛水悅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汾揚 代 理 人 薜雅倩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茲限債權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㈠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㈡請陳報最新主委報備資料㈢請提出相對人陳芊妤於社區所有建物門牌號碼:新北市淡水區新市○路0段000號1樓建物最新第一類登記謄本到院。㈣請陳報相對人陳芊妤放置包裹之內容物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思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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