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04
案號
SLDV-113-司促-14777-20250204-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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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4777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仁埈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金祐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40,967元,自民國113年4月2 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6.25計算之利息,暨自113年5月21日按逾期還款期數分別計收違約金,逾期1期收取新臺幣300元,連續逾期2期收取新臺幣700元,連續逾期三期收取新臺幣1,200元,其應計付之違約金每次連續收取期數最高以3期計算為限,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思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