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07

案號

SLDV-113-司促-15338-20250207-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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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533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法定代理人 石崇良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江宜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2,809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725計算之利息,加計之利息總金額最高以臺幣2,140元為限,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陳思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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