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日期

2025-02-11

案號

SLDV-113-司促-16249-20250211-1

字號

司促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3年度司促字第1624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伍維洪 代 理 人 陳正欽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何志明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90,515元,及如附件聲請狀之 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蔡佳吟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