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子女姓氏
日期
2024-11-14
案號
SLDV-113-家補-725-20241114-1
字號
家補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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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家補字第725號 聲 請 人 A01 上列聲請人A01與相對人A02間變更子女姓氏事件,係因非財產權 關係為聲請,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 定,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家事事件法第97條、非 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為繳納,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家事第二庭法 官 高雅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威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