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救助

日期

2024-12-30

案號

SLDV-113-救-90-20241230-2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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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救字第90號 抗 告 人 禾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良駿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張福泰、陽明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訴訟 救助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5日本院113年度救字 第90號裁定提出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應徵裁判 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潘 盈 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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