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日期
2024-11-21
案號
SLDV-113-消債更-60-20241121-3
字號
消債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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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0號 債 務 人 林慈樂(原名林秈囷、林金霓) 上列抗告人對於民國113年11月5日本院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0號 裁定提起抗告,惟未繳納裁判費。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5日 內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逾期不補正,即駁回其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毛彥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張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