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事件

日期

2024-10-22

案號

SLDV-113-消債清-125-20241022-1

字號

消債清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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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清字第125號 債 務 人 張人驊 上列債務人聲請清算事件,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第1項規 定,應徵收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債務人繳納。茲依同條 例第8條但書規定,限債務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 ,逾期未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哲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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