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復權

日期

2024-11-05

案號

SLDV-113-消債聲-56-20241105-1

字號

消債聲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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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聲字第56號 聲 請 人 呂曾銀盆即曾銀盆 上列聲請人因清算事件聲請復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呂曾銀盆即曾銀盆准予復權。   理 由 一、按債務人受免責之裁定確定者,得向法院為復權之聲請,消 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44條第2款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理債 務,經本院以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74號裁定免責確定,依法聲請復權等語。 三、查聲請人主張之前揭事實,有本院112年度消債職聲免字第7 4號裁定暨確定證明書為證,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相關卷宗核閱無誤,堪認屬實。準此,聲請人既已受免責之裁定確定,其向本院聲請復權,自屬有據,應予准許,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哲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洪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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