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債權不存在

日期

2025-03-31

案號

SLDV-113-簡上-266-20250331-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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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266號 上 訴 人 陳信翰 被上訴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訴訟代理人 徐念稜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怡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靖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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