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3-31
案號
SLDV-113-簡上-266-20250331-1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簡上字第266號 上 訴 人 陳信翰 被上訴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東亮 訴訟代理人 徐念稜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怡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黃靖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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