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0-30
案號
SLDV-113-補-1109-20241030-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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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109號 原 告 廖秋美 訴訟代理人 許洲堂 上列原告與被告滿地富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清償借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5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萬58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康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