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合資決算分配

日期

2024-11-18

案號

SLDV-113-補-1289-20241118-1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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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289號 原 告 謝吳雪蕙 訴訟代理人 劉凡聖律師 黃紀方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謝村田等人間請求合資決算分配事件,原告起訴 未繳納裁判費。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5 99,52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2,0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玥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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