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日期
2024-12-23
案號
SLDV-113-補-1395-20241223-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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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395號 原 告 雅趣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歐定周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峻宏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591,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500元 ,扣除原告已繳之支付命令聲請費500元,尚應補繳6,000元。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帛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