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05
案號
SLDV-113-補-1584-20250205-1
字號
補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584號 原 告 林妙瀅 上列原告與被告吳素慧即白菜寶寶協會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 告聲請本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被告於法定期間內合法提出 異議,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下同)755,47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8,260元,扣除原告 已繳納之督促程序費用500元,尚應補繳7,760元。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御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5 日 書記官 楊宗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