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等

日期

2025-02-12

案號

SLDV-113-補-1629-20250212-1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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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629號 原 告 曾政文 上列原告與被告亞力特企業有限公司間清償債務等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壹佰 伍拾肆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壹萬陸仟貳佰肆拾陸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邱勃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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