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

日期

2024-12-30

案號

SLDV-113-補-180-20241230-4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180號 抗 告 人 即 原 告 禾群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良駿 訴訟代理人 陳水聰律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張福泰、陽明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本院113年度補字第180號裁定提出抗告,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 18規定,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 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辜 漢 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潘 盈 筠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