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等

日期

2024-10-23

案號

SLDV-113-補-93-20241023-2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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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93號 抗 告 人 杜建平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劉韋吟間請求排除侵害等事件,抗告人對於 民國113年5月2日本院113年度補字第93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書記官 周彥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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