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信用卡消費款
日期
2024-11-01
案號
SLDV-113-訴-1395-20241101-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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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1395號 原 告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倍廷 訴訟代理人 陳芝華 被 告 王建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0月21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伍拾肆萬貳仟玖佰零玖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伍仟玖佰伍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壹拾捌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 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查兩造就關於信用卡契約法律關係所生之訴訟合意由本院管轄,有原告提出之信用卡約定條款可佐,依上開規定,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查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應准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6年12月11日與伊成立信用卡使用 契約,並於歸戶額度內循環使用,依約被告領用信用卡後,得於特約商店記帳消費,所生帳款應於繳款截止日前向伊清償,或以循環信用方式繳付最低應繳金額,如逾期清償,即喪失期限利益,應清償全部款項,並加計遲延利息及循環信用利息,利率由伊視被告信用狀況與金融往來情形評定計算,並得逕以帳單通知調整,另自逾期清償之日起加收上限3期之違約金。被告於特約商店消費簽帳至113年7月2日止,尚有新臺幣(下同)54萬2,909元(含本金49萬7,077元、循環利息3萬3,550元、違約金1,200元、費用1萬1,082元)未繳付,爰依信用卡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清償上開款項,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54萬2,909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約定條款 、滯納消費款、費用款、利息款明細資料、歷史交易大量明細資料為證。核諸兩造信用卡約定條款第14條第3項、第7項第2款、第22條第1項第3款、第23條第1項之約定,可知被告如未於每期繳款截止日前付清當期最低應付款項,應自當期繳款截止日翌日起就未繳清之本金支付遲延利息,且各筆未繳清之帳款自入帳日起亦應以循環信用利率計算循環利息至各筆帳款繳清為止;遲延利息及循環利息之利率除另有約定外,依原告視被告信用狀況與金融往來情形計收;每期帳單未繳清金額逾1,000元以上者,每逾一期,當月得加收違約金300元,連續逾期二期時,當月計收違約金400元,連續逾期三期時,當月計收違約金500元;如連續2期所繳付款項未達原告所定最低應繳金額,積欠之本金即視為全部到期。查被告至113年5月2日止積欠之消費簽帳款,至同年7月2日繳款截止日共計本金49萬7,077元未繳付,即視為全部到期,自同年月3日起應給付遲延利息,其中7萬3,672元利率為13.2%;13萬5,447元利率為13.21%;1萬3,408元利率為13.47%;25萬834元利率為14.71%;2萬318元利率為14.97%;3,398元利率為15%,未繳付之各期本金皆逾1,000元以上,並應支付循環利息、違約金與費用共4萬5,832元,原告上揭主張洵屬有據,被告經合法通知未到庭爭執,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聲明或陳述,本院審酌前揭書證,認原告之主張堪信為真。 四、從而,原告依信用卡契約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為如主文第 一項所示之給付,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合於法律規定,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 五、本院併依職權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為5,950元(第一審裁判 費),並諭知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原告其餘主張陳述及提出未援用之證據 ,經斟酌後認不影響判決基礎與認定結果,爰不逐一論駁。 七、據上論結,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 前段、第78條、第87條第1項、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若 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否則本院得不 命補正逕行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周苡彤 附表: 編號 本 金 (新臺幣) 利 息 起訖日(民國) 計算標準(週年利率) 1 7萬3,672元 自113年7月3日 起至清償日止 13.20% 2 13萬5,447元 同上 13.21% 3 1萬3,408元 同上 13.47% 4 25萬834元 同上 14.71% 5 2萬318元 同上 14.97% 6 3,398元 同上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