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日期

2025-02-07

案號

SLDV-113-訴-1423-20250207-2

字號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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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423號 上 訴 人 田羿軒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安家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13年12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17,290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5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 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7 日 書記官 陳姵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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