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SLDV-113-訴-1874-20241202-2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874號
原 告 蔡稔悌
訴訟代理人 呂紹凡律師
李佶穎律師
被 告 利得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淳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因被告於民國一百一十三年
十一月二十六日言詞辯論期日,未經合法代理,爰命再開言詞辯
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記官 羅伊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