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日期
2024-11-29
案號
SLDV-113-訴-1975-20241129-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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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975號 原 告 孫雨婕 被 告 張家榮 訴訟代理人 羅亦成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當事人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得以文書合意定第一 審管轄法院;又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依原告所提借款契約書第六條,業已約定就該契 約涉訟時,合意以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見本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763號卷第9頁),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邱光吾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抗告費新臺幣壹仟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唐千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