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SLDV-113-訴-1981-20250307-3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981號
原 告 林麗媛 住○○市○○區○○路0段000○0巷00 弄00號0樓之0
訴訟代理人 李欣倫律師
被 告 林皓煒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關於被告林皓煒部分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林昌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周苡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