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土地等
日期
2025-03-24
案號
SLDV-113-訴-718-20250324-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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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718號 原 告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郭曉蓉 訴訟代理人 林冠佑律師 複代理人 林采妤律師 被 告 周輝煌 訴訟代理人 吳威廷律師 林佑儒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因兩造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應再開言詞辯 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4 日 書記官 吳帛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