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不當得利

日期

2024-10-28

案號

SLDV-113-重訴-18-20241028-2

字號

重訴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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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18號 上 訴 人 蕭邱金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盧錦雪等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2,320,920元,應徵 第二審裁判費180,75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 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 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菊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鍾堯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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